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甘政法首席记者何明霞)3月22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过程中,首次对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签署具结书等全程录音录像。
办案检察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详细说明,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在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由办案人、犯罪嫌疑人、技术人员当场签字确认后封存、留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