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通讯员郑潮)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2起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再审案件,为50余名农民工解决了“烦薪”事。
2020年以来,罗某、程某负责的施工队被拖欠118万元工资,追薪无果后,他们分别将相关企业起诉到玉门市人民法院,调解后当事人不服申诉,因案件程序问题,酒泉中院裁定提审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就涉案的玉门某公司、酒泉某公司及第三人崔某与罗某、程某之间的关系,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数额和利息的确认三个争议焦点一一举证质证,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遵从双方意愿当庭主持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欠款数额和具体支付期限,明确工程挂靠人的付款义务和被挂靠单位的连带责任,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