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轩 倪婷婷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乡村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立足“十五五”新征程,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要着眼乡土社会特点与乡村内生秩序,推动法治真正融入乡村生活、产业发展与基层治理肌理,让法治真正扎根乡土、实现内生生长,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治理结构创新是法治内生生长的基础。要打破“条块分割”的治理困境,构建多元协同的复合治理体系,让法治真正嵌入乡村治理的每一个环节。例如,浙江桐乡作为“三治融合”的发源地,2013年率先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将治理主体从党政一元拓展为多元共治,推动治理规则实现法律刚性与道德柔性的互补,为复合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江苏宜兴白塔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构建“党建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体系,并联动当地司法局推行“家庭律师入户模式”,与全村943户家庭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让专业法律服务走进寻常百姓家,从“远在天边”变为“近在眼前”。这些成功实践充分表明,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多元协同治理结构,能有效推动法治扎根乡村治理土壤,实现内生生长。
服务供给优化是法治内生生长的关键,要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嵌入”,让法治服务精准对接乡村发展需求,激发乡村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法治乡村建设的成效,关键是要体现在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难题上。例如,江苏高淳区精准把握螃蟹电商产业发展特点,在青松水产合作联社成立法治实践基地,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电商合同审查、网络商标侵权防范等专项服务,实现“养、产、销”各环节纠纷就地化解。浙江海盐雪水港村搭建“两点一中心”法律服务网络,通过法治小院、明心亭等阵地开展常态化普法,让优质资源下沉到“最后一米”,使法治服务触手可及。
治理方式创新是法治内生生长的保障,要实现“刚柔结合”,破解“情理法”的张力,让法治真正获得群众的认同与信仰。乡村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乡土人情、公序良俗是乡村治理的重要资源。法治建设不能脱离这一现实,更不能简单以刚性法条否定乡土情理。浙江雪水港村处理户口迁出村民房屋修缮诉求时,没有直接“依法驳回”,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变通路径,通过危房鉴定、维修加固的方式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既坚守了法治底线,又彰显了为民温度。广东阳山县针对宅基地纠纷等复杂问题,建立“综治中心吹哨”机制,综治中心“吹哨”,住建、司法等部门及时响应,实现“法律诊断—调解疏导—司法确认”全流程服务。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兼顾法理与情理,善用乡土智慧,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的心中,成为群众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数字技术赋能是法治内生生长的新动能。要以数字技术重塑治理效能,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迭代升级。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为缩小城乡法治资源差距、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提供了新路径。例如,南京江北新区葛塘街道官塘河村率先探索“智通链”农村治理平台,将农村“三资”监管、“三务”公开、村务议事、民主表决等关键环节数据实时“上链”,形成不可篡改的“电子账本”。同时,村民通过手机小程序即可参与村务投票、提交意见建议,改变了以往“召集投票两三天”的低效模式。广东阳山县实现无人机机库全覆盖,针对“两违”建筑巡查、森林防灭火监测等场景,开展“空中巡查+地面处置”协同作业,推动治理工作从“经验治理”向“智能共治”转变。当然,数字赋能并非万能,数字技术在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仍面临主体性缺失、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和挑战。在推进数字法治乡村建设的同时,要注重打造人人参与的治理共同体,让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法治的内生生长。
作者单位:嘉兴大学文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