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我的租客已拖欠3个月租金并失联,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超15日可解约。我多次联系无果,请问,我能否直接开门换锁、清点并处置其遗留物品?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行强行清房处置物品风险极大。王先生应首先履行催告义务(如发送书面催告函),确认解除合同后,若租客仍不配合腾退,应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并支付欠租。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合同解除,对租客遗留物品也应妥善保管并通知领取,避免承担侵权责任,不得擅自处置。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