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张掖市民林先生来电咨询:我租住的房屋合同已到期,按约定交还房屋后房东以“墙面污损”为由拒退5000元押金。实际污渍为正常使用痕迹,请问我该如何追回押金?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房东无证据证明损坏超出合理范围,无权扣留押金。林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并提交交接房屋时的照片等证据。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