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李维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3月13日,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21年全省消费维权13个典型案例,以增强消费者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本报梳理刊发10个案例,以飨读者。
经销不合格化肥种植户获三倍赔偿
2021年7月9日,定西市临洮县药材种植户罗先生反映称,自己年初在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兴盛农资经营部购买的青海格尔木农乐钾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乐硫酸钾镁化肥,施肥之后,药材的出苗率只有20%,希望安定区消费者协会核查解决。
经有关部门检测,涉案化肥为不合格化肥。经调解,经营者给予消费者购买化肥款的三倍赔偿。消协支持经营者向青海厂家要求赔偿。
【事例评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化肥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退货,对于给罗先生造成损失的部分,经营者还应当先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培训机构未履约消协调解巧维权
2021年6月9日,定西市安定区消费者杜女士反映称,2020年12月与北京导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定西分公司签订了一份报考事业单位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23300元,约定若考不上,退还消费者所缴的全部费用。杜女士在该公司接受了事业单位上岗培训,后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要求经营者退款未果,遂向安定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安定区消协立即组织调解,最终该公司退还了杜女士的培训费用。
【事例评析】该公司与杜女士签订的培训合同中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杜女士参加培训但并未获得录取后,经营者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
网购到被召回药品经营者退款并赔偿
2021年3月11日,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他于2月18日在拼多多电商平台的嘉峪关康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盒复方金银花颗粒,后在
新闻上看到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早在2021年2月5日已被要求全面召回,自己购买的药正是这个厂家生产的。王先生要求药店退货退款并赔偿1000元。
嘉峪关消协经过调查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经营者依法全额退款并予以赔偿1000元。
【事例评析】药品经营企业在厂家发布全面召回通知后仍正常发货和售卖,已经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擅自消费消协助力退款
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家中12岁的孩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携带自己的手机,到永昌县朱王堡镇轻松书店,以微信扫码的方式充值660元开通网游,书店还向孩子收取了60元的手续费。之后,张某联系经营者退款未果,于是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在店内消费充值,该书店工作人员并未制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劝说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退还张某充值花费的所有费用。
【事例评析】张某12岁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消费大额钱款进行网络游戏充值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在监护人张某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后,该行为无效,商家应按照张某的要求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中介服务有问题消协出面讨公道
2021年2月22日,庆阳市西峰区消费者申女士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10月25日通过西峰区京和不动产公司与通达商务大厦一套公寓的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同时分别交付京和公司服务费750元、交付房主房屋租赁费22500元,租期一年。但在2021年2月8日申女士家里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让她尽快搬出。申女士与其交涉后得知与她签订租房合同的房东是二手房东,并非房东本人。经多次交涉无果后,申女士投诉至西峰区消协请求维权。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最终京和公司退还消费者750元信息服务费。剩余房租经调查二手房东因经济纠纷已被他人起诉,因此支持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事例评析】房屋中介在向消费者提供房源信息时没有审核房东的
房产资质,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承租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保障交易安全,在居间服务中房产中介机构必须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这是房屋中介机构从事居间活动的惯例守则,也是法定的附随义务。
赠品使用有套路商家担责赔损失
2021年5月30日,平凉市庄浪县消费者刘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7月22日在庄浪县全动力游泳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卡。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协议方式约定,只要消费者将俱乐部宣传广告群发150人以上,即可获赠价值1000元加油站油卡一张。其后,当刘先生持加油卡前往使用时却被告知有诸多限制条件。对此,消费者难以接受,因为在签订协议时经营者并未告知加油卡的使用规则。随即,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退还自己办健身卡的999元,在和经营者协商被拒后,无奈诉至消协请求维权。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和俱乐部负责人的多次沟通,经营者同意在扣除部分健身费后,退还消费者共计660元。
【事例评析】健身俱乐部以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和为自身作推广为目的,向消费者承诺只要在微信群内为其做宣传即可赠送价值1000元的加油卡,然而其并未向消费者告知加油卡的使用规则,其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故经营者应当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装修质量有问题消费维权获赔偿
2021年7月12日,平凉市灵台县消费者何女士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4月25日与灵台剑波装饰装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并且在施工合同中就装修款式、使用材料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发现铺设的地砖存在凹凸不平、缺角等问题,遂联系装修公司要求更换修整,消费者在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投诉至灵台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经灵台县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赔偿一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事例评析】该投诉中,双方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适当、合理的装修服务,但装饰公司最终提交的装修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属于瑕疵履行,因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服务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较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购二手车无法过户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1年8月9日,平凉市崆峒区消费者李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8月2日在崆峒区陇东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凯迪名车店内购买二手车一辆。其后,因为经营者无法提供过户手续,消费者要求退还购车款。但由于经营者需扣除30%违约金后方可退还购车款,消费者无奈诉至崆峒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调解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地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全部购车款。
【事例评析】该案中,经营者拒绝为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李先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请求车店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
如果车店一直拒绝为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李先生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致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话,则构成合同法上的根本违约,李先生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车店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免费赠送变私自扣款消协助力全部退还
2021年7月24日,消费者邱先生将李佳玲AI智能体验店诉至张掖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称店内工作人员先是以免费赠送餐巾纸、洗衣液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进店,然后向消费者宣称可以免费赠送先科公司的学习机,但是消费者要得到学习机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号,但当邱先生在领取了学习机后却发现银行卡被无端扣除2199元。无奈,消费者请求民乐县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退货退款。
调解中,李佳玲数码电子中心负责人称,学习机的确是免费赠送的,2199元是激活小学到高中学习卡的费用,鉴于邱先生在领取学习机时并不了解激活学习卡需要付费,因此,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在扣除100元后,退还2099元。
【事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因此,经营者应该对其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健身房收款不提供服务消费者集体维权成功
2021年4月底至5月中旬,酒泉市肃州区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涉及“新造梦者健身俱乐部”的投诉21件,消费者均反映在办理了健身会员卡后,经营者人间蒸发,故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过多次协调,2021年6月1日,该俱乐部负责人在会员公众号发布公告:“正式与燃铁健身俱乐部签约,从即日至6月30日请会员换卡并接受健身服务。”协会工作人员逐一电话告知投诉的消费者,消费者表示理解和接受。
【事例评析】健身俱乐部长期停业,导致办理了会员卡的消费者无法进行健身活动,致使广大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已经构成合同法上的根本违约。因此,消费者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在扣除前期健身费用后,请求该健身机构返还已经支付的会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