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梁发芾
近日,国资委办公厅和一些省财政厅分别下发有关管控PPP投资风险和推进PPP规范发展的文件。有关报道指出,这些文件体现国家对PPP投资的政策转向,将由以往的重落地率转到更重规范性。
我们知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但受限于地方财力,一些公共设施项目无法进行。如果引进社会资本,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定会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公共设施的建设,PPP模式由此应运而生。
虽然PPP模式在国际上普遍采用且运行较好,近几年在我国也得到迅速发展,目前落地项目投资额约4.1万亿元。但暴露的问题也不少,最突出的是PPP模式被异化为地方政府融资工具,加剧了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蕴藏着很大的债务风险。
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而深度的合作,但由于合作期限较长,社会资本投资方担心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以及其他因素导致未来的不确定性,如政府政策变化和违约等,因此更希望政府对未来的收益作出明确的承诺或担保。而政府的承诺和担保无疑就是政府负债。这种情况下,参与PPP模式的社会资本方由共担投资风险的股东变成了谋求固定收益的债主,地方政府则由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的股东变成了社会资本的债务人。这样,PPP模式蜕变为一种政府融资模式,且突破地方政府只能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法律禁令。令人担忧的是,地方政府作出承诺或担保,变相地将PPP模式转变为一种政府融资模式,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
PPP投资的政策转向,昭示着此后PPP项目会更加重视质量而不是数量,走向更加健康规范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