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8年12月14日
第01版:要闻

【维权热线】无偿帮工致人重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维权热线:

    孙大姐是某村村民,一日傍晚,她到某煤场内给货车上精煤,并与车主约定费用为15元/车。因排队拉煤的货车较多,司机们为打发时间便集中到魏某的货车驾驶室打牌。1小时后,魏某以为货车已装好煤,便叫正好坐在驾驶位的王某帮忙挪车,王某遂将车启动前行,导致正在货箱内平煤的孙大姐摔下货车受伤,产生各类损失27万余元。请问,王某帮人挪车致人受伤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小王

    小王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王某无偿帮魏某挪车致孙大姐受重伤,其作为具有多年货车驾驶经验的驾驶员在开车时理应注意查看上货人是否已经下车,但其未查看便启动车辆,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本栏目主持人:添平

    维权热线:0931─88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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