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宁宁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新法坚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了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与现行法律政策良好衔接的同时,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时俱进,内容更广泛、更具体,前瞻性更强。在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新法也作了不少重要的补充和修改。
明确多项税费优惠内容
新法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
新法还明确了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和主要税种以及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对高等学校毕业人、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作出规定,对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作出规定。此外,还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作出规定。
新增多项融资促进举措
在宏观调控层面,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在金融监管层面,进一步提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在普惠金融层面,明确了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在融资方式层面,提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完善担保融资制度,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专章规定权益保护
新法专章规定了权益保护,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控告等等。
鼓励创业创新市场开拓
新法作出多项规定:一是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三是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四是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五是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六是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七是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八是将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等等。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措施
为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同时还从创业扶持的角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新法还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