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顺辞去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免除,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