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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荣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荣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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