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陇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荣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