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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保障民营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段小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首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是党中央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该法明确规定我国坚持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真正以良法善治为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落实宪法规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条贯彻宪法精神,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创造性地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这些规定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了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构成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理基础,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配套制度的落地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多规定原则性的法律条款,需要考虑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立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规定,消除法律实施过程中的模糊地带,例如国务院制定的立法实施细则型的行政法规、国务院相关部门的专项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应地方性法规等等。还需强化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民营经济促进法》与现行的《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在适用范围和具体条款上存在衔接需求,要确保法律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以保障制度的落地和执行的协调。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价值,必须完善实施路径。现代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正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制定的应有之义。该法规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侵犯企业财产权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行政法治层面,该法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诚信等方面提供系统性法律规定,为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搭载了强劲法治引擎。

提升司法保障力度。法律责任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刚性保障,对于惩戒违法行为、稳定市场预期具有重要意义。《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切实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利的同时,通过“法律责任”章节,明晰了国家机关、其他市场主体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涉及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通过司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桎梏,切实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实践中应建立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司法裁判巩固法律权威,通过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实施效率。

提高守法合规意识。《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赋予民营经济更多发展权利,同时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守法合规经营、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法律责任、惩治腐败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范。比如注重鼓励支持,设置“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专章,支持民营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鼓励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同时强化引导规范,引导民营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加强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在法治护航下,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加强劲的动力。 (作者单位:陇南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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