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01 甘肃日报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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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张守国:甘肃德福祥面业有限公司“12.16”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已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区)应急罚〔2025〕7号,对你作出处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肆拾陆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甘肃省非税收缴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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