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甘030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对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6月3日作出(2024)甘0302破1号民事决定书,指定甘肃杰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经实地走访和发布公告,要求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宋沈建、监事王雨、财务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股东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向管理人移交印章、证照等。因股东上海典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未能接管到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印章)、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等证照)等。现管理人依法公告声明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印章、证照自法院裁定受理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之日即2024年3月26日起全部作废。管理人将依照相关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和补办证照,依法推进破产重整程序。任何单位、个人使用上述作废的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印章、证照发生的法律责任与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无关,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金昌锦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