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明确网络暴力罪名适用规则、违法行为处理规则,明确网络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依法支持针对网络暴力的民事维权……
针对“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格权利受到保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网络暴力“几宗罪”?
记者了解到,网络暴力行为在刑法上主要适用的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法不责众”等棘手问题。
“依法严惩网络暴力,关键在于要适应网络侮辱、诽谤的特点和危害,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
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网络暴力行为所涉及的刑法罪名适用作了指引性规定。
具体而言,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此外,对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可以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所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可以适用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网暴受害者个人维权难的现实问题如何解决?
对广大公众而言,首先要明晰“自诉”与“公诉”的概念。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
传统的侮辱、诽谤犯罪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为了保护被害人隐私、促进修复社会关系,刑法规定由被害人决定是否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刑法同时也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就是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从过往的案例看,对于遭受侮辱、诽谤等涉及人身攻击的网暴行为,绝大多数需要通过自诉或民事诉讼的渠道主张权利,极少数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还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例如“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从受害者委托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以诽谤罪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便是一起不多见的自诉转公诉案件。
——怎样厘清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互联网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以“法网”之力清朗互联网,让网暴者付出应有代价,让网络空间成为“宜居”的文明家园。(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