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燕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公共服务供给不均衡、矛盾纠纷化解难、执法不规范、社会参与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破解这些难题,需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增强立法和制度供给,确保治理于法有据。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聚焦矛盾复杂、纠纷多发、风险难控、社会急需的领域,推进科学立法。一要加强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市场经营、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形成规范有序、权责清晰的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二要加强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矛盾化解、风险防控、公众参与等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健全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规范矛盾化解流程,有效解决矛盾纠纷。三要强化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制度,促进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现政府社会治理权责体系的明晰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学技术、乡村振兴、数字管理、金融监管、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能优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破除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等弊端,构建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要统筹执法服务,改进执法方式,开展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等,创新便民利企服务模式。要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围绕政府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法治思维等设定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地方实际的具体要求及重点任务,切实提高基层政府治理效能。
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要充分向基层赋能,以法治推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引导和激励基层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公众有序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打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创新“党建+”、法治微社区、乡贤参事会等服务形式,形成多元共治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开展“行政+自治”合作型社会治理,利用民意调查、听证、协商议事、民情直通车等平台开展民情协商,将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体现到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决策和实施之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全面下沉村(社区),丰富法律服务内容,不断在实践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并健全法律服务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法律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基层法治专家库,引导高层次法律人才到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培育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司法协理员等法治力量,夯实基层治理法治化基础。
加强科技赋能赋智,驱动智慧社会治理。当前,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治”社会提速增效,数字政府建设有力推进,面对这些变化,要把握网络化、智能化为社会治理带来的发展机遇,利用现代技术拓展“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数字治理、智慧治理,并强化配套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政府、数字法院、智慧检务、数字公安等的深度发展,实现社会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支持科技在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公共安全防控、交通疏导、灾害预测预警、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拓展数字惠民服务,构建数字社会治理综合体系,提高政府-市场-社会治理智慧化水平。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实体和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字协作共享,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治理转型升级。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基层社会治理文化,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动力。要以现代社会治理为立足点,挖掘、阐释、传承传统优秀法律文化,深化群众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深厚的文化支撑。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分类施策开展普法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理念纳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融入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着力培养公民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丰富法治文化阵地功能,拓展法治文化的覆盖面,推动“党建+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教育基地等的数字化建设,培养特色阵地品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助力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走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中国道路。
健全法治化评估体系,打造治理现代化样板。社会治理法治化评估指标体系,是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的管理工具。要构建包括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防范、法治力量建设等的社会治理法治化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实施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以评估促发展,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样板。要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评价方式,拓宽评估主体,将社会组织、群众团体、自治组织、普通群众等纳入评估主体范围,让评估结果更加科学有效。依托政务数据平台建立评估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评估数据收集、功能扩展、信息共享提供技术和经验支持,推动构建高质量社会治理格局。
作者为省社会科学院决策咨询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