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
《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2025年4月3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09民破3号之九号裁定对债权人表决通过的《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从处置变现款中支出40283596.63元。其中特定财产(抵押债权60000000元)清偿31756555.58元、税款债权6987571.18元全额进行清偿。在全额清偿抵押债权和税款债权优先债权后,对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从剩余的1924337.34元中按清偿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债权金额265181048.6元),本次普通债权分配按照分配金额1924337.34元,先按分配金额的80%先行予以支付,剩20%金额待办理完酒泉中院委托第三方对管理人在担任管理人期间的财务审计、债务人工商、税务、银行账户注销手续和企业档案托管等全部清结手续后,再行支付。
特此公告
甘肃中航惠腾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