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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他人肖像吗

王某犯下多起抢劫案,引起各方关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了回应社会大众对该案的关注,当地普法办联合电视台对宣判过程进行拍摄报道,并制作了相关普法视频。在狱中的王某得知此事后,认为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以及普法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遂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新闻报道中可以使用王某的肖像吗?

说法

可以。《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中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中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孩子姓氏可以随意取吗

小韩和小丽夫妇想给爱女取名“辛德瑞拉”,在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民警说:“这个名字不符合法律规定,换一个吧。”小韩表示:“起名字是我的自由,我想怎么起都行,就用这个名字登记。”派出所只好拒绝办理户口登记。小韩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派出所拒绝以“辛德瑞拉”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违法。孩子姓氏可以随意取吗?

说法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酒店房间内发现偷拍摄像头怎么办

小丽外出旅游,入住酒店后,发现电视机旁的插座里有一个针孔摄像头。她立刻找来酒店经理理论,经理称酒店不知情,双方争执不下,小丽选择了报警。警方经查发现,这个摄像头是此前房客老王安装的,酒店对此并不知情。小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说法

小丽可以要求老王和酒店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中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被收养后仍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小林今年35岁,是创业公司的高管。由于自小被收养,对亲生父母的情况一无所知。一日,小林的舅舅老刘找到她,告诉了她关于亲生父母的事情。小林的生母已经过世,生父老张重病,需要人照顾。老刘认为小林是老张的亲生女儿,应该承担赡养父亲的责任。小林需要赡养亲生父亲吗?

说法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中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已有子女还能收养小孩吗

案例

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说法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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