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人报
2019年01月08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落地

6项附加扣除带来更大减税利好

    本报讯 据从省税务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我省全面落地。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基础上,还将享受到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更大减税利好。

    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住房、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精准减税。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在每年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或其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别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标准扣除。因为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因所在城市而不同,广大纳税人非常关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从甘肃省的情况来看,兰州市属于省会城市,当地纳税人租房每月可扣除1500元;天水、武威两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每月可扣除1100元;其余11个市(州)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在赡养老人方面,独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按照规定,从本月起,纳税人可享受的扣除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赡养老人5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两者只能享受1种,不能同时享受。大病医疗的费用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才能申报享受。(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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