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通讯员 李文成)近日,平凉市在全省先行一步,出台《平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创新构建起“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全链条制度体系,全面规范政府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评估办法》厘清了评估组织、实施、协助等部门职责边界,对评估主体、方式、标准、结果运用等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与“立改废”相衔接的评估原则。严格将制定前评估作为起草重要文件的必经程序,把实施后评估作为文件修改、废止或继续实施的核心依据,确保每一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更新均建立在全面评估论证基础之上,以刚性制度约束倒逼文件质量提升。
《评估办法》创新构建“制定前+实施后”双评估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定前”评估重点围绕政策措施必要性、适当性以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点开展研判,从源头防范“奇葩文件”出台。“实施后”评估严格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五大标准,全面检验文件实施成效,坚决杜绝现行文件“带病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政府公信力。
《评估办法》明确要求,评估工作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涉企文件必须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企业政策诉求表达渠道,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评估方式上,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论证、专家咨询等多元途径,充分发挥公众、专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优势,同时对评估报告内容、实施时间等作出细化规范,全面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可操作性。
据了解,平凉市将严格落实《评估办法》各项要求,常态化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强化动态化、精细化监管,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确保政府各项决策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为平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