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运用“要素式起诉状+要素式答辩状+诉中鉴定+庭前问卷调查”联动工作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了庭审过程的“瘦身”与“提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中,原告马某因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受伤,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将王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万余元。在立案阶段,针对原告对法律程序不熟悉的情况,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在工作人员协助下,马某仅用半小时便通过表格勾选、填写的方式,清晰、规范地列出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完成了立案。被告方则在法官指导下,使用对应的《要素式答辩状》进行针对性答辩。通过双方填写的要素式文书,承办法官迅速梳理出事故责任、投保情况等无争议事实,并将争议焦点精准锁定在“赔偿金额的具体核定”上。
为明确损失数额,法院根据马某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以下简称“三期”)鉴定。鉴定结论确认马某伤情未构成伤残,并明确了具体的“三期”天数。承办法官依据该鉴定意见及相关赔偿标准,对损失进行了初步核算,为后续审理奠定了事实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庭审效率,法官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庭审要素问卷调查表,围绕各项赔偿的关键问题进行摸底。问卷结果进一步印证了双方就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存在的分歧。庭审中,法官直接围绕问卷调查所确认的焦点展开审理,对无争议要素简要核实,将主要时间集中于争议问题的调查与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仅用时30分钟,相比传统庭审模式效率提升超过60%。
在高效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鉴定意见与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马某各项损失13万元,被告王某自愿承担保险范围外的其他合理损失。协议达成后,赔偿义务被当场履行,原告马某随即提交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