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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听证会背后的法理与温情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 胡庭瑞

“我太冲动了,事情发生后我很后悔……”近日,在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胡某、苏某的发言几度哽咽,他们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从工地被盗的受害者,一夜之间变成了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又因为一场公开听证会,获得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5年10月29日凌晨3时许,彭某溜进会宁县某工地实施盗窃,得手后正准备逃离,被工地管理人员胡某、苏某当场抓获。想到工地近期屡屡失窃,两人情绪瞬间失控,对彭某动了手。经鉴定,彭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

一起盗窃案,由此衍生出另一起故意伤害案,三个本不相干的家庭,因为这一夜的冲动,被紧紧拴在了同一案件的两端。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两名“受害者”因维权过当成了犯罪嫌疑人,而盗窃嫌疑人彭某也成了被害人。

今年3月18日,会宁县检察院决定对上述两起案件集中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还原了案发经过,并从法、理、情三个维度逐一剖析。

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涉案金额较小,且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胡某、苏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彭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亦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过评议,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一致认为,两起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对两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兼顾了法理与人情,能够实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一位人民监督员点评道,“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听证会接近尾声,办案检察官围绕刑事犯罪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法律责任与社会担当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并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他们要以案为戒,吸取教训,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胡某、苏某在发言时向彭某再次致歉。彭某也低下了头,为自己的贪念深深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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