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延迟发货,消费者能否索赔损失?
张掖市民郑女士来电咨询:我半年前支付全款预订限量球鞋,约定上月发货,现商家以“供应链问题”无限期延迟,市面溢价超3倍。请问,我能否主张赔偿损失?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郑女士可向平台提交发货催告记录,若商家超过30日未响应,除要求退还本金外,还可主张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损失(即现货市场差价)。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宠物医院误诊致宠物死亡,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酒泉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带宠物犬治疗感冒,因医院误用药物导致死亡。该犬饲养12年视为家人,请问,我能否索赔精神抚慰金?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虽属财产范畴,但长期饲养形成了情感依附,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吴女士可在提供医疗事故鉴定报告、连续饲养证明、精神损害证据等的情况下向法院对宠物医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
网红带货食品变质,平台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临夏州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通过主播推荐购买生鲜礼盒,收货时生鲜已腐败变质。主播称“不参与售后”,平台则推诿商家。请问,我可以向平台主张权利吗?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明知或应知商品存在缺陷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先生可要求平台披露经营者信息。若主播收取推广佣金或深度参与选品(如“自营推荐”),可直接起诉主播与商家连带承担退一赔十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李晓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