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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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上接1版)

四是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改革中摸索出的经验措施,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法典草案。

五是前瞻性,对新兴领域作出引领性的规定。如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草案考虑立法需求,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将不再保留。

“法典颁布后,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他说。要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同时,生态环境部将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赵柯说,此外,要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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