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孙晓云)近日,在榆中县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360余箱假冒水烟经过碾压、填埋,最终被无害化销毁。
2024年9月,岳某某等15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生产、加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水烟,从中赚取差价牟利。经榆中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岳某某等人8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令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由岳某某等3人承担危险处置费用。
在销毁现场,榆中县检察院派员全程监督,确保销毁流程规范透明,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让假烟再次流入市场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