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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泄私愤毁坏财物被判刑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胡庭瑞)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曾某在黄某经营的建材厂打工,2024年12月的一天,双方因烧砖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当晚曾某潜入该厂环保检测室内,将环保检测室内正在运行的电脑以及环保检测设备损坏。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损坏的仪器价格合计544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曾某退赔了受害人经济损失54430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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