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万女士来电咨询:前几天我在开车上班途中不慎与网约车主白先生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网约车因事故受损停运维修9天,白先生要求我赔付停运损失。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这些费用?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白先生的小轿车系经批准的合法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因此,万女士应该承担该笔费用。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