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和丈夫老吴分居后,他长期在外地,一直对家庭和儿女不闻不问,电话也联系不上。我微薄的打工收入已经无法维持一对儿女的开支,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请问,我可以将老吴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儿女的抚养费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老吴长期在外地,一直对自己的家庭及儿女不闻不问,不愿履行抚养儿女的法定义务,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刘女士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一对儿女的抚养费,而老吴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已侵犯到了一对儿女的生存权。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在此情况下,刘女士作为一对儿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子女起诉老吴,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