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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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一方可否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老吴长期在外地,一直对自己的家庭及儿女不闻不问,不愿履

兰州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和丈夫老吴分居后,他长期在外地,一直对家庭和儿女不闻不问,电话也联系不上。我微薄的打工收入已经无法维持一对儿女的开支,家庭生活举步维艰。请问,我可以将老吴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儿女的抚养费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老吴长期在外地,一直对自己的家庭及儿女不闻不问,不愿履行抚养儿女的法定义务,已经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抚养的合法权利。刘女士的收入不足以支付一对儿女的抚养费,而老吴有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却拒不支付,已侵犯到了一对儿女的生存权。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在此情况下,刘女士作为一对儿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子女起诉老吴,要求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 2024-12-23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老吴长期在外地,一直对自己的家庭及儿女不闻不问,不愿履 6 6 甘肃法治报 c199881.html 1 夫妻分居,一方可否向另一方追索子女抚养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