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通讯员韩东霖)为贯彻落实好“四个一”案件评查机制,抓实抓好“三个管理”,有效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张掖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从评查依据、评查方式、评查意见、意见反馈、整改纠正、结果运用、职责任务等1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牢固树立“高质效”导向,以理念引领、机制创新、责任落实为主线,突出构建办案与管理并重工作模式上实践探索,注重加强检察官、办案组织、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强调边办案边管理、以管理促办案。要求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紧盯每一案、每一环,做实案前引导预警、案中流程监控、案后复查评估,有效助推形成管理合力。
《办法》坚持从办案程序、定罪量刑、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着手,通过“自查互查、重点评查、类案评查和专项评查”的方式,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刑事办案全流程监控体系及上下贯通的层级监督机制,通过有力有效的管理促进全市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