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拓宽申请渠道。省市县三级行政复议机构建成103个规范化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大厅和窗口。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设置行政复议联系点、代收点,为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加强甘肃省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建设,开通“陇原微复议”小程序,真正让人民群众少跑路、不跑路就能实现“掌上复议”“码上复议”“一键复议”。建立涉企行政复议“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涉企复议申请,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形式材料不齐全的,做到先行受理、事后补充。
建立引流机制。为进一步规范、优化信访和行政复议协调衔接工作流程,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省司法厅联合省信访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配合的意见》,建立信访事项引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渠道,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省本级及46个市县在同级信访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同时,积极与各级法院沟通协调,强化诉前引流,法院在立案前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建议,将行政争议有效引导到行政复议渠道。2024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5250件,较2023年同期增长211.6%,办结4271件。
聚焦能动复议做实涉企争议化解
全面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把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坚持调解优先。在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上同向发力,注重把握企业在法律诉求背后的实际诉求,为企业和行政机关搭建平等对话和纠纷调处的“缓冲带”。着力加大“一揽子”调解力度,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时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充分征询涉案企业调解意愿,实现“阳光调解”和“精准化解”有机统一,征询调解意愿率达100%,近两年来,有403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34.2%。
创新调解方式。在省级以行政复议大厅为依托,挂牌成立甘肃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选派省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推动市县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23个,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功能互补、协调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行案后“回访化解”,对复议维持的案件,强化释法息诉工作,提高企业对复议决定的理解与认同,有效降低复议后起诉率;对纠错案件,强化对行政机关履行决定的监督指导,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把脉问诊”。2023年11月,某食品公司因不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某市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考虑到该食品公司属于首次违法,并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能够及时召回涉罚产品,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以及申请人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调解,市场监管部门减轻对该食品公司的处罚,成功化解行政争议。
聚焦跟踪问效强化监督依法行政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新工作机制。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规定新工作程序,积极听取企业意见,保障企业的申辩权。针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00%召开听证会,为企业提供与行政机关质证的平台。
正确运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外脑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出咨询意见,促进行政复议全面提质增效。强化监督效能。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紧盯与企业生产经营关系密切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招投标、行政征收等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涉企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从源头上提升涉企执法水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近两年来,全省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纠错129件,制发意见书21件。
2023年5月,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县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调查核实,某县住建局对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的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购买行为定性错误,最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县住建局退还申请人缴纳的17561.11元罚款。
强化跟踪问效。制定印发《甘肃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规定》,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报告制度,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全过程、闭环式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抄告和通报制度,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及时抄告被申请人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确保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部门相关工作,合力推动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