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2-0078 甘肃法治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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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商品损坏,消费者该为此买单吗?

天水市民张女士来电咨询:我家楼下电城举办电器试用活动,指定商品可试用7天,试用满意再付款,不满意可以退货。我将空调运回家试用,才过两天,空调外机就被台风刮起的杂物损坏。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该损失?

记者电话连线郭凯文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试用的商品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试用提供者承担。本案中,张女士试用的空调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外机被台风刮起的杂物损坏,损失应该由提供试用空调的商家某电城承担,张女士无须赔偿。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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