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强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同职责。通过府院联动,进行诉前源头治理、诉中协调化解、诉后规范引导,达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效能叠加和优势互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及时、高效化解。
一、以府院良性互动实现行政争议的诉前合意化解
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平台作用。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工作实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促进行政争议端头预防。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到行政机关开展走访座谈,通过召开行政诉讼暨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行政复议与诉讼业务座谈会、联合行政机关举办行政诉讼业务培训等方式,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于未然。强化复议与诉讼衔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畅通法院、政府、调解中心之间沟通协商渠道,防止多头请求、多头受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以府院效能叠加实现行政争议的诉中裁判终结
深入了解原告的实质诉求。做好释明引导,关注原告的实质诉求,围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优化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办理一案、解决一片。联动化解涉民生领域的重点案件。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重大群体利益、重大项目实施等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以及不宜通过司法裁判方式解决的行政争议,协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深挖解纷潜力,充分调动行政资源,共商共拟合法、可行的协调化解方案,确保行政争议妥善解决。规范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切实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目标,加强行政案件诉讼中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实质化解争议中的作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做到庭前了解案情,庭中参与审理、庭后跟踪回访,切实提升出庭应诉能力。高度关注判决的执行性。查明全部案件事实,在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且行政机关通过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能够回应原告诉求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
三、以府院优势互补实现行政争议的诉后规范引导
加强文书相互抄告和信息共享互通。相互抄告法律文书、及时互通共享最新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适用执法指导意见、法院司法政策性文件,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共同提升。联动开展败诉原因分析。人民法院要会同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中易发、频发的惯常性问题,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良好效果。联动解决生效裁判执行案件。强化沟通、因案施策,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保障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助力诚信政府建设。联动化解信访案件。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疑难复杂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强沟通研判,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信访案件妥善化解。
强化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既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需要。只有克服行政诉讼制度自身局限,实现府院之间的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本文为2024年度法治甘肃省级课题“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问题研究”(备案编号: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