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父亲去世后我家的房屋被拆迁,我母亲拿走了拆迁所有费用,我认为拆迁费属于父亲的遗产,我应该可以继承。请问,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能否继承?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关于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
权利人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实习生吕淑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