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峰
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承载着为办案部门实现各项职能,组织协调院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承担着党务及纪律监督业务的办理工作。作为基层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笔者结合自己的岗位,就改革后检察司法行政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行政人员在改革中面临的困惑
第一,司法行政人员担忧会被边缘化。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司法办案和开展法律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检察干警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成就感所在。多数司法行政人员认为其个人价值应体现在检察一线上,否则就是个局外人,担心会被边缘化,缺乏职业认同感。
第二,司法行政人员为出路堪忧。在基层检察院、法院,不少基层干警辛辛苦苦,以科员身份退休,到最后连级别都解决不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院、法院的招录和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三,待遇差别太大会影响工作的积极性。《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审议通过。检察官工资改革制度出台后,如果检察官工资与司法行政人员工资差别太大,会影响司法行政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队伍分类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行政人员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符合选任条件的,经过组织考核和遴选,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到一线工作。这样在保障司法改革顺利推进的同时,也可打消行政人员对司法改革之后处境的担忧。
2.司法行政人员有意向选择调动到其他部门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给予充分理解并为其调动积极作为。
3.提升司法行政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不同种类人员合理的区间收入标准,才能让行政人员感受到公平。检察人才队伍的建设直接作用于司法改革的质量,司法行政人员能沐上司法改革的春风,是为检察工作开展做好服务保障的关键。
(作者系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