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9日,记者从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新区启动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和推荐认定工作。
此次新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推荐认定,除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固定的办公场所、孵化面积原则上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完善的基础设施、专业的指导服务人员、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套的创业服务功能、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效开展孵化活动。入驻20个(含)以上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驻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带动就业200人以上。入驻企业中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的初创型企业数量不少于50%。
接受复评的孵化示范基地于2019年4月18日前向所在地园区公共服务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复评申报表。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将根据各园区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确定认定名单。(记者 窦响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