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日报
2019年05月01日
第03版:综合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兆栋吴学虎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9年4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兆栋、吴学虎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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