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漆文忠辞去陇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