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刘健 通讯员邓倩)“非常满意,这个‘车货无忧’保险,真是减轻了我们的负担。”12月6日,河北籍货车司机刘师傅在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1.8万元货物丢失理赔款后高兴地说。据悉,这也是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自10月28日生效后,进行的首单赔付。
12月4日,住在接驾嘴服务区“司机之家”的货车司机刘师傅在发车检查时,发现他承运的风力发电机叶片配件挡雨环丢失了。想起不久前甘肃在全国率先推出了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货无忧”公众责任险,刘师傅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接驾嘴服务区“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理赔服务点,了解是否可以得到赔付。
“没想到还真的可以。”刘师傅激动地说。据介绍,接到刘师傅的情况反映后,服务区管理人员立即向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同时报了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理赔人员配合榆中县公安部门警员开展了现场调查、取证、立案等工作,同时,通过与承运厂家联系获取丢失货物的价值清单等信息。12月6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按照程序支付了1.8万元赔款。
“开货车这么久了,跑了这么多地方,第一次不再因为丢东西而自掏腰包。感谢甘肃省交通运输部门。”刘师傅说。
记者了解到,“车货无忧”是由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出资承保的一项覆盖甘肃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公众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条款,货车在进入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后,如发生车辆或货物、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均将进行赔偿,司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该项保险的推出,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大货车司机因担心货物安全而不愿入住服务区“司机之家”的问题,在甘肃境内实现了能够“停下放心车、洗上热水澡、吃上可口饭、睡上安稳觉”的美好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