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10月12日
第05版:综合

嘉峪关检察院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力度

为强化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践行“在阳光下执法办案”的理念,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受邀对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实施的王某某与马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现场监督。

为确保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效果,承办检察官事先对将予执行案件的案情作了深入了解和沟通,认真审查了该案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实施方案等相关诉讼、执行文书。据悉,被执行人马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二人因装修费用、租金等问题产生纠纷并多次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马某某应按期交付其租赁的房屋并付给王某某拖欠的租金,王某某应支付马某某装修费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各自将应付租金、装修费抵顶后,马某某仍非法占用王某某的房屋,拒不交还。

在执行现场,检察人员对执行活动中的现有物品造册、清理、搬运、储藏、制作执行笔录的全过程依法进行了监督,并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妻子讲明诉讼权利义务,使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协同法院成功执行了马某某侵占王某某的房屋。一份生效八年之久的判决终于“落地”。

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同步介入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现场监督,不仅有利于促进法院执行活动公平、公开、公正,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后,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法院沟通协作,形成联合执行合力,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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