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请42名上诉人(后附名单)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日前往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地址:嘉峪关市机场南路2360号)办理领取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行赔终34号—81号生效判决所确定履行款项的相关手续,需携带上诉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上诉人未按公告要求办理领取履行款项的相关手续,且在诉讼期间提供的住所不存在或不准确,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系到上诉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上诉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937—6333910。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嘉峪关市景区行政赔偿案件二审判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