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庆丰
如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甘肃面前的重大课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主体相同、目标一致、内容共融,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达成的共识完全可以用来指导乡村振兴工作。
脱贫攻坚提升了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甘肃大力发展“牛羊果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现代”方向引领、“丝路”时空定位、“寒旱”内在特质、“甘味”知名品牌的特色农业发展道路。特色农业产业格局已初步形成,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产销体系逐步构建,风险防范水平有效提高,绿色循环生产深入人心,科技支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兴旺格局初见端倪。
脱贫攻坚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通过对“文明村”“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了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志气。通过移风易俗,引导贫困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破除陋习,逐步形成了积极向上奔小康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文化活动场所,群众文化活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
脱贫攻坚奠定了乡村治理基础。脱贫攻坚以来,甘肃举全省之力,配备了一支最精锐的干部队伍,形成了一系列责任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动员体系、考核体系、监督体系,尤其是形成了第三方评估、省际交叉检查、扶贫专项巡视、国务院扶贫办考核等成熟的考核评估机制。通过创新治理方式,逐步提升了贫困地区的治理能力,化解和摆脱了因贫困问题引起的各类风险,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治理基础。
我省已进入大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阶段。
立足发展现状,分类有序推进。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不健全、人才缺乏、投入不足,在谋划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借鉴脱贫攻坚经验,科学把握各地区的差异和特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一刀切。根据我省当前的发展现状,首先要解决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问题,尤其是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交汇期,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
明确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管理体制,构建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格局,为脱贫攻坚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和组织保证。与脱贫攻坚相比,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对象更为广泛、任务更为艰巨。因此,要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动员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监督考核,逐步探索出适合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
凝心聚力,推动农村综合改革。通过农村综合改革,实现人、地、钱自由流动,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宅基地的权益,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二是完善留住乡村建设人才的体制改革,在人员编制、住房、子女入学、社保衔接、创业扶持等方面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同时将职称评定、福利待遇与推动乡村振兴实绩、服务基层贡献挂钩,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三是健全乡村振兴投入机制改革,有针对性地提供土地、税费、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搭建城市资本下乡的渠道,把城市资源吸引到乡村建设中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作者为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