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1年04月27日
第08版:理论

【工作交流】找准切入点做好国企监督

张锦瑞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涵盖了党的领导、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诸多方面。国有企业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探索研究,不断提高监督的治理效能。

监督权力运行。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规范用权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平稳运行、快速发展,权力出轨越轨、专权滥权必然导致腐败、产生恶果。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的监督,要做到对权力的运行监督全面覆盖、有效覆盖,使专权滥权没有“任性”的空子。要紧盯国有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是否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行权方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紧盯是否做到政策规定、权责清单、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公开透明,让权力“晒”在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人群,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是否失控,防止把决策变成一把手的“一言堂”,防止把实施变成分管领导的“自留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任人唯亲、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等问题,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监督制度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而执行的原动力在于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的监督,要严格依据各类制度规定,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对号入座”抓监督,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紧盯是否把制度当“摆设”,我行我素、恶意规避,让制度空转;要紧盯是否把制度当“橡皮筋”,讲人情、徇私情,有意放宽或恶意收窄制度边界;要紧盯是否把制度当“粘贴板”,凭好恶、耍花招,随意变通、选择执行;要紧盯是否打制度的擦边球,耍小聪明钻空子,无视确立制度的基本精神。要加大制度执行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问责力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保持制度生命力,捍卫制度权威,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使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监督履职尽责。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领导干部、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实施过程,集中反映了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对履职尽责的监督主要看是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紧盯是否带头担责尽责,在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作敢为、敢闯敢试;要紧盯是否维护大局、善作善为,查处为官不为、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要紧盯是否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作风浮躁、不求实效,对待职工群众冷硬横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紧盯是否勇于解难题化风险促发展,查处逃避和推卸责任,处理问题因循守旧,遇到矛盾瞻前顾后,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不敢担责负责问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履职尽责监督,提振企业领导干部积极进取、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监督廉洁自律,看是否徇私舞弊。干净是廉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所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实施过程,始终伴随着廉洁的坚守与腐败的挑战。企业领导干部被“围猎”,发生腐败行为,大多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要紧盯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资本运营、招标投标事项,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徇私舞弊行为;要紧盯“四风”问题,看企业领导干部是否远离奢靡享乐和各种诱惑,严查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利用婚丧嫁娶谋私利等问题;要紧盯人际交往中的原则界限,看是否净化社交圈、朋友圈和生活圈,在小事、小节、小利上保持廉洁操守,防止被“围猎”;要紧盯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看是否重视慎独、慎微、慎友、慎权,心存对纪法的敬畏,不越纪律红线。要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动辄必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大震慑,监督企业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与实施中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作者为甘肃科技投资集团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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