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9月18日
第07版:评论

【看法】

大数据“杀熟”可休矣

彭 雯

日前,文旅部出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这成为首个对大数据“杀熟”行为作出规范的条款。(据央视网)

有不少网友反映在线预订酒店服务时,老会员的价格比新用户贵了百元以上;通过某网络订票平台,高频搜索和持续关注某航线机票,价格会持续上涨,订票后却又下跌……对人不对物、同物不同价,是大数据“杀熟”的惯用手段。

“杀熟”并不鲜见,在传统交易模式中屡见不鲜。电商时代,“杀熟”更是凭借海量的用户数据,实现了商品“千人千面千价格”,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而线上平台基于个人信息、偏好等大数据,本应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却只提供了更高的“个性化价格”。这种做法无异于舍本逐末,只追求短期效益,不顾长远利益,既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也辜负了用户的信任。久而久之,只会造成用户的流失,最终得不偿失。

此前,法律法规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缺乏针对性规定,消费者无法可依,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权益受侵害后倾向选择放弃或无视。此次出台的《规定》,专门针对在线旅游行业的大数据“杀熟”现象作出明文规定,必将对这一现象起到监管与遏制作用,让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并督促行业自律,规范在线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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