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8月04日
第04版:甘肃新闻

兰州佛慈成功跨省维权 西安侵权企业被判更名

(接1版)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登记注册日期虽早于兰州佛慈公司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兰州佛慈公司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兰州佛慈公司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与兰州佛慈公司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者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三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对兰州佛慈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更名,并向原告兰州佛慈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兰州佛慈公司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维护“佛慈”品牌,兰州佛慈公司已经开展了多次维权行动,此次诉讼只是其中一例。“佛慈已经诞生了91年,我们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目的就是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富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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