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4月28日
第05版:理论

健全卫生法学高等教育体系

蒋 玮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这场大考,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但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法治建设、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卫生法学高等教育体系,培养和储备卫生法治专门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对提升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营造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卫生法治人才短缺问题突出

2003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公共卫生与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法规框架体系的初步建立。但必须思考的是,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正确地落实这些法律规范,尤其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时期,如何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规范作用,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公众的行为自觉,如何协调、化解好群体健康权与个人正当权利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亟须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出现的部分工作人员执法不当、检测过程中简单粗暴、不当限制必要的人员流动等现象,都是法治理念不牢固、思维方式不理性、没有协调和处理好上述矛盾的直接表现。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公共卫生管理领域兼具卫生与法律专业素养的复合专门人才的短缺。

二、健全我省卫生法学高等教育体系的构想

在法学的学科体系中,卫生法是一个较晚出现的学科。在我国,蔡维生先生于1987年较早提出了建立卫生法学的设想,而卫生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始于1996年。截至目前,全国有数十所高等院校相继开展了卫生法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但目前我省的卫生法学高等教育尚未真正起步。

一是依托课程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卫生法学专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目前我省的医学专门院校已经为医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了《卫生法》或《医事法》课程,下一步可以考虑在法学专门院校为法科本科生开设《卫生法》专业选修课程,为法科研究生开设《公共卫生法》《医事法》等专业方向课程。可积极探索开设卫生法律实践类课程,组织教师编撰符合卫生法学教学规律和本校学生学习实际的应用型教材。

在学科建设方面,通过法学和医学下的相关二级学科协作,从法学和医学双向视角并行切入,结合我省的省情、社情开展专门性研究:在医事法领域,研究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和器官移植等法律理论难题;在公共卫生法领域,研究预防和减少疾病等公共卫生领域各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实际运作。此外,对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开展对策性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智力支持。

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鼓励法学专任教师进行学科交叉性研究,鼓励青年教师攻读卫生法学博士学位,努力建设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布局合理、富有活力和潜力的教学科研团队,撰写、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卫生法学学术论著,广泛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积极参与我省地方性卫生立法,担任各地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智囊”,有条件地开展对外普法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层次提升方面,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办卫生法学专业硕士点,为加强我省专业学位硕士点建设、培养复合型法学专业硕士人才进行有益尝试。

二是建立健全法学与医学专门院校之间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在法学和医学专门院校之间、综合性院校的法学院与医学院之间可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享教学、科研资源,整合各自优势,实现功能集约。通过跨院校选课学分互认、选派交换生、互派专业教师合作教学、共建卫生法学术研究基地和专业硕士点,培养兼具法学与医学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三是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与卫生实务部门之间的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与卫生实务部门各自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建立双向、互动的各层次人才培养机制。在卫生实务部门,定期举行在职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围绕最新卫生立法及重大热点、难点问题不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理论素养,为卫生实务部门储备充足的法治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卫生法学实习、实训基地,定期选派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社会实践,培养在校生的实务操作技能,实现人才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基本目标。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卫生实务部门互派青年学者和管理人才挂职、交流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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