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兆元、闫玉秀: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兰州兴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种兆元、闫玉秀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兰仲字﹝2018﹞第13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兰仲裁字﹝2018﹞第1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会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