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20年03月21日
第02版:要闻

我省将阶段性减征城镇职工医保费

(接1版)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由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划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意见》要求,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延长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期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各地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基金收支测算,迅速制定减征实施方案,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做好医保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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