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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我们向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进度安装除氟设备,确保村民饮用水安全。”永昌县检察院检察长陶积联介绍。县检察院还同时建议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及时排查治理水源污染隐患,健全完善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度,确保全县“两不愁三保障”中农村饮水水质安全达标。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加快了水泉子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向检察院回复了办理情况。”永昌县水务局副局长曹万平介绍。除氟车间投入使用后,经过抽样检测,红山窑镇水泉子村饮用水达到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个村10个社597户2401人的饮用水氟超标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老百姓的事是天大的事,老百姓的愿望就是我们的工作方向。在脱贫攻坚冲刺清零的关键阶段,我们对收到的检察建议非常重视,县上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下决心全力以赴解决。”永昌县委副书记赵光学表示,检察建议是检察监督方式的一种转变,促进了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交流,强化了政府机构的法治意识,提升了政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是促进依法行政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益诉讼不一定非要板着面孔去搞,赢了诉讼却输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金昌市委、市政府下发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规定,行政机关也逐渐认识到公益诉讼不是在找事儿,而是在帮助解决问题。”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表示。公益诉讼应该充分发挥诉前建议的作用,做一件就做优一件,做到案结事了,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实际问题。
下架“五毛食品” 拾起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辣条”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从3月16日起,甘肃省酒泉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全市所有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销售“辣条”。
“辖区内学校周边小超市、文具店、杂货店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在向中小学生销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辣条’食品。部分‘五毛食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涉嫌伪造生产许可证号等。”针对2019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辣条”等“五毛食品”问题,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艳萍和同事们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4月23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辖区学校及周边200米内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向区教育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562户次,排查整治食品批发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13次。”肃州区市场监督局副局长张兆义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共清理下架问题“辣条”40公斤,并对校园及周边200米内销售“辣条”的行为进行整治。
“我们在强化对师生、幼儿营养健康教育的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内外小商店、流动摊贩、违规饮食摊点进行排查,并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肃州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志春说。
据了解,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按照最高检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围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三个方面19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在销售有毒害食品、校园周边、网络餐饮加工、农贸市场等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共发现食品、保健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0件,立案29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0件。其中221件已整改到位,19件尚未到回复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已审结8件。
“结合当地实际,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建立‘舌尖上的安全’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清单销号制度,坚持整治一项、合格一项、销号一项,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甘肃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