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9年02月22日
第05版:评论

【看法】

消费公益诉讼体现职能归位

叶祝颐

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广东省消委会介绍,此案是我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公益诉讼。(据《新京报》)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和实现对消费者集体救济的有效路径,是清理消费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重要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今,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儿童的身高也在普遍上升,广州长隆集团无视这一客观变化,依然坚持优惠票看身高的老皇历,无疑剥夺了部分儿童享受优惠票价的权利。针对这一问题,广东省消委会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代表消费者提起我国首例未成年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对于维护消费者特别是儿童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虽然《消法》已经颁布24年,并经过了两次修正,但是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尚未根本改变。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消协也处境尴尬,它并没有行政执法权与行政处罚权,其职能多体现为开展消费知识宣传、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即使有消费者求助消协,消协对商家的不当行为也多停留在点评、调解或提请媒体曝光的层面,对违规商家的约束作用有限。

此次,广东省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能,为未成年消费者维权,对消费霸王条款挑战,体现了消协职能的归位,确实值得点赞。很多时候,消费者合法权益遭遇商家的侵害,但消协却拿不出实质性的解决办法,久而久之,不仅商家会拿消协当“病猫”,消费者也会把消协当“鸡肋”。无奈之下,一些消费者只能跟商家“单打独斗”,但无论在精力上,还是经济上,个体维权成本相对高昂,许多人根本无法承受。所以,面对商家的潜规则,绝大部分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由此,也进一步助长了一些商家的不良行径。

试想,如果各级消协组织都能像广东省消委会那样挺直腰杆,通过公益诉讼等形式为消费者积极维权,不仅可以唤醒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消协的底气,而且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扭转消费者个体力量单薄的维权局面。这样一来,违规者的“霸王底气”就会收敛几分,对改善消费大环境大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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