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
2018年12月25日
第05版:理论

守住“幼有所育”的底线

    孔祥平

    近几年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虽然这些事件都属极端个案,但孩子们的身心伤害,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几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

    要让法律更有力。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一方面,监管部门及其教育机构,应该定期开展本行业法律法规适用性调研,通过调研及时发现问题,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微调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在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没有完善调整之前,可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通过梳理和总结案例,在举证查证、快速反馈等方面探讨可行性措施并广而告之,拿出更权威的法律解释、更有效的执法示范。保护儿童的法律,只有真正带有“牙齿”,严惩不法行为,才能让定罪和处罚更具针对性、更有威慑力。

    要让监管更有效。利用现代网络监控设备,在法律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进行技术监控,确保幼儿的学习、生活环境处于可控范围。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所辖受教幼儿进行面对面调研。要建立健全保健医生巡查制度,对受教幼儿的身心健康及时评估并形成报告。要对幼教工作者的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生活状态等情况进行评估,至少在每个学年开始之前评估一次。对于经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确实有虐童和侵害行为的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要加大惩罚力度,在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终身禁止再“入行”,并且将其纳入失信体系。

    要让幼师有素质。加强幼教工作者、幼儿教育机构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对于幼教工作者,要在职业道德层面加强教育,培养他们对教育工作的热爱和良好教育习惯的养成,在行业形成不能、不敢、不愿虐待侵害幼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积极关心关爱幼教工作者,系统评估幼教工作者整体生活和工作状态,及时出台和调整适合幼教工作者的管理办法、待遇政策等,为他们生活、学习提供更好保障,进一步激发他们投身教育、奉献教育、创新发展教育的积极性。

    要让安全防范教育有质量。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公益组织和家庭应合力推行低龄儿童防范侵害普及教育体系建设。教育部门应鼓励幼儿园配备专业的低龄儿童防侵害教育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真正达到普及教育的目的。在相关教师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可以引入专业的公益组织,将社会公益组织与校园、媒体、家庭对接,通过在学校设立固定课程、与媒体联合开展活动、相关家庭讲座等方式,让低龄儿童学会自我保护,同时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将家长培养成第一位合格施教者。(作者单位:成县小川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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